3月27日,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葛某某(原某村党支部书记)、姜某某等4人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职务侵占一案。
被告人葛某某担任原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该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淇县人民法院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和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葛某某分别以被害人阻碍乡村道路修建为由,纠集其两个儿子及姜某某等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殴打,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以村民反映其水洗砂场向河道排污问题为由,打击报复,纠集其侄儿等人非法侵入被害人家中,殴打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被告人葛某某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政府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养老院建设等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葛某某、姜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职务侵占等罪,应对相关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依法推进,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审判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
本案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庭审直播,因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