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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11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03 23:30:51


    2019年2月3日,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的11名被告人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四项罪名。首要分子李海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集团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前,被告人李海军零星向社会高利放贷并暴力讨债。2014年年初,李海军纠集被告人李龙飞、高杰(另案处理)在淇县北二环鑫祥苑小区北门东边设立 “二手车咨询门市”作为聚集场所,纠集被告人孙志卫、孙锦刚、杨玉力、燕洋、孙栋华等人进行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活动。2016年初,李海军、高杰将门市搬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房子里,更名为“车易贷商行”,并以此为新的聚集点,继续纠集被告人孙志卫、杨玉力、李华魁、李树超、孙金朝、吕国栋等人进行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活动。李海军等人以设立门市或商行为名,以攫取高额的经济回报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恐吓、侮辱或其他手段,在县城及周边地域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海军为首要分子,孙志卫、杨玉力、李华魁、李龙飞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多,淇县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后果和在集团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淇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定罪量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此案的宣判,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快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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