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北阳镇宋窑村李氏兄弟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当地横向乡里、欺压百姓、逞强斗狠,侵蚀基层政权,破坏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银贵本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8年12月18日,淇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银贵、李金景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李银贵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至今,被告人李银贵、李金景、李金贵等人,依仗家族势力,在淇县北阳镇宋窑村等地欺压百姓、逞强斗狠,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者和参与者相对固定,形成恶势力。该恶势力多次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事实和法律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淇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淇县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