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16:53:35
淮北盛和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明利与被执行人淮北盛和牧业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0622执357号执行裁定书、(2018)豫0622执3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豫0622执357号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Ο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段绍光
电话:0392-7550810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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