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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注重职能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结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妥善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0-05-21 10:24:07


    2010年5月19日,淇县法院在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执行立案工作中,发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办案程序不规范,主动与县劳动仲裁部门联系,成功处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杜某满意而归,并为该院写来了感谢信。

    家住浚县的杜某因与淇县某畜牧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经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由该畜牧企业支付杜某工资410元和加倍赔偿金102.5元。2010年5月19日,杜某持仲裁裁决向淇县法院申请执行,淇县法院执行局经审查发现,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文书,但送达手续不规范,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杜某的执行申请。该院执行法官在查清情况后,为使案件得以妥善处理,不是简单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而是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注重矛盾化解,首先耐心地向申请执行人杜某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法律规定,消除杜某的不满情绪,其次又及时带着申请执行人杜某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与其沟通交换意见,指出其办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办案程序、依法送达的建议。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经过认真听取法院执行法官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虚心接受,今后一定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坚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最后经过法院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杜某当即拿到了应得的工资款和赔偿金。杜某为法院执行法官热情周到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动,激动地说,法院把分内分外的事都做到家了,真是人民的好公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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