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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庭前”调解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0-05-19 20:03:18


    

   近日,淇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庭前”调解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0年5月17日,一位张女士来到淇县法院民一庭刘俊英庭长的办公室,要求立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刘俊英在攀谈中了解到张女士的情况:原来,张女士的丈夫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对方负全部责任,在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后,还有6000元医疗费未付。张女士家庭极其贫困,张女士的丈夫已经停止了治疗。张女士称仅仅要求最基本的医疗费用支出,其他费用并不主张,但就这点要求对方就是不同意出钱。为了及时化解纠纷,使当事人免受不必要的诉累和支出,刘俊英决定运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来处理这个事情。作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办案法官,刘俊英约来了巡回法庭的协作警官,介绍了张女士的基本情况。经过沟通,双方认为张女士仅要求了基本的医疗费用,被告应该能够接受,双方有可能达成调解意见。于是,由交警队办案人员通知双方到场,巡回法庭的法官与交警队的警官协同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当天,该案件顺利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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