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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 费款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15:43:55


各部门:

    通达海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淇县支行来我院对费款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培训后,经过与县建行、县财政部门沟通,并作相应准备,现对我院费款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诉讼费管理系统己上线运行,县财政部门正在设置适合我院诉费收取的非税收入操作程序,诉讼费的收取目前仍保持现有方式。各案件承办人在向审管办报结案件时,将该案件的诉讼费收据号码录入诉讼费管理系统,提交本院财务人员确认即可。

    三,案件款管理系统自2017年6月15日开始正式运行,相关工作应注意:

    1、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启用新的案件款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淇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账号 4105016271080000013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县支行),该账号为案件款总帐号,在此总帐号下设立了5000个虚拟子账号,具体的每一个案件都可以获取一个子帐号,该案件的案件款都通过这个子账号进出。

    新开设的执行案件款帐户启用后,原开设在中原银行案件款专用帐户仅用于执行案件款以外资金出入账,请各承办人通知律师、当事人、协助执行单位等,及时更换我院新的案件款银行帐户。

    2、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当事人需缴纳案件款,由承办人操作案件款管理模块,获取银行子账号,发起缴款通知书,由当事人到银行将案件款缴入该子账号,款项到帐后可在系统案件款模块内查询。同一案件有多笔案款的,一并缴入同一子账号;一笔案款包括多个案件的,可在案件款模块内进行款项拆分;需要发还案件款的,由承办人发起退款程序,提交审批,审批手续完备后,一般由财务部门出具转账支票,当事人领取支票后自行前往建行办理入账手续,或由财务部门以网银转账方式向当事人支付款项。

    已汇入原有银行帐户的案件款的发还,按原来的案件款发还流程操作。

    3、案件裁判文书内需注明案件款汇入我院银行帐户的,由承办人操作案件款管理模块,获取银行子账号,将该子帐号填入裁判文书。

    4、如遇无具体案件号或其他款项需汇入我院案件款帐户的,则作为不明款项汇入帐号为41050162710800000139的案件款总帐号,由执行局指派专人对不明款项进行核对,各承办人要及时操作不明款项认领程序,尽量压缩不明款项。

    5、诉讼费退费处理:由承办人发起退费程序,打印审批表,填写现有的诉讼费退费单据,交给当事人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款发还窗口退费。

    三、在费款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可向本院财务室、网管办、建行维护人员、通达海公司技术人员等咨询。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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