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冯某乙在被强制拘留十五天后,面对强大执行压力,主动送来30000元执行款,提前全额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在冯某甲与冯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被告冯某乙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冯某甲借款10000元,下余2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付清。9月30日后,被告冯某乙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冯某甲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乙送达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冯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冯某乙长期在外躲避执行。
在国庆假期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凌晨突击将回家过节冯某乙在家中擒获,冯某乙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冯某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长期躲避在外逃避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合议庭评议,法院决定依法将赵清某司法拘留15天。
拘留期满释放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冯某乙主动赶到淇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30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