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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邀请陪审团顺利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5-19 14:39:54


    2010年5月19日上午,淇县法院邀请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经过合议庭及陪审团成员努力,被告人当庭认罪,民事赔偿部分顺利调解。

    2010年1月25日,淇县高村镇韩楼村村民秦凤琴家中盖房子,秦凤琴的哥哥秦福友前去帮忙。因琐事秦福友与秦凤琴丈夫的哥哥李学安发生争执,情急之下,秦福友用砖头将李学安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学安的伤情已构成轻伤,李学安住院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被告人秦福友当庭认罪,但是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认为人已经坐牢就不应该再赔钱。合议庭成员与陪审团成员经过协商认为,该案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性。合议庭把李学安、秦凤琴及秦凤琴的丈夫召集在一起,陪审团成员发挥他们熟悉乡土民情的优势,从亲情、法理上充分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帮他们算亲情帐、经济帐。秦福友经过陪审团做工作,认识到自己把人家打伤了,不出钱以后怎么见妹夫,不能为了钱不念亲情。李学安想到秦福友是帮妹妹盖房打的架,这个钱他妹妹肯定帮他出,他妹妹就是自己的弟媳妇,这个钱最后还是弟弟出,心里也不忍心。自此,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秦福友向李学安赔理道歉,李学安也同意将民事赔偿降到3300元,双方对这个结果都非常满意。

    调解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合议。陪审团一致认为,秦福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是秦福友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从轻处罚。陪审团的建议将做为合议庭判决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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