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4 09:10:22
张根保、姜秀凤: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龙飞与被执行人姜秀凤、张根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622执279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2018)豫0622执279号、279号之一、2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Ο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段绍光
电话:0392-7550810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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