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16:59:51
陈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未喜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62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的顺延一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孟凡洲
联系电话:0392-7238785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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