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民:
本院执行的余亚放申请执行杨爱民与河南合基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622执12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你名下位于淇县西岗镇淇石路东侧的土地,其土地证号分别为:淇国用(2007)第05637号,淇国用(2007)第05638号,淇国用(2007)第0563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履行(2017)豫0622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未能按时履行,本院将定于本公告届满之日起第二周的周三(遇节假日期限顺延)到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若你逾期未到,将视为你自愿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本院将依法处置以上查封的财产,用于偿还申请人余亚放的案款。联系人:宋涛、方新杰,联系电话:0392-7770877;187*****。
特此公告。
淇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