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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首次邀请陪审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5-18 10:36:22



    

    2010年5月18日上午,淇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刑事审判首次引入了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

    2009年年底,被告人付灿永、张国顺、夏景鹏、郑永华驾驶面包车实施多起盗窃案件,总价值达到35000元。被告人付贵福、关东忠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上述六名被告人分别被淇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起诉到淇县人民法院。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全程参与了该起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召开了陪审团会议,对案件进行认真讨论,陪审团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你定了陪审意见,每位陪审团成员都在意见书上郑重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向合议庭提交。审判长詹玉旗表示将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依法做出判决。

    陪审团成员纷纷表示,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团成员感觉非常自豪,能够以一名公民的身份参加法院审判过程,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使自己极大地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民性”。

    据了解,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在23岁至70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热心参与审判活动,并有时间参与人民陪审团工作的群众都可以到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成员陪审团成员,由市中级法院为人民陪审团成员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目前,全省每个基层法院均已建立不低于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我县人民陪审员成员库人员总数为535人。基层法院邀请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需要合议庭征询案件公诉机关的意见,然后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7至13人。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量刑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量刑的重要参考。此举旨在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切实感到了尊重,感到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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