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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人民法庭 增辉金色天平

——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副庭长宋丽君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8-05-30 10:03:40


    宋丽君,女,汉族,1978年10月23日出生,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副庭长、员额法官。

    自2011年到铁西法庭工作以来,宋丽君同志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审判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赢得了辖区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7年以来,宋丽君同志共受理民事案件431件,审结396件,结案率91.87%,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涉诉信访情况发生。2015年被评为鹤壁市文明政法干警,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考核等次为优秀。

    勤奋学习  法理并重

    宋丽君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学习党的各项先进理论,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使得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一步提升,宗旨意识不断增强,保持了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她从没有放松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始终坚持日常业务学习,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上级法院指导性判例,时刻关注理论、实务前沿探讨。由于有越来越多新类型、专业性的案件,她敢于探索、创新,灵活的将各种办案方法、法律精神兼容到案件中,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人民法庭工作,审理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与当事人身密切联系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宋丽君同志充分发挥女法官细心、耐心的优势,开拓调解工作新思路,法理情并重,妥善处理了大量农村多发的婚姻、赡养、邻里纠纷案件,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贡献。

    悉心调解    促进和谐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面对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特别是法理、情理、习俗冲突尖锐对立的现实,她注重倾听群众诉求,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耐心疏导,消除情绪对立;合理运用法官释明权,严格兑现司法服务承诺,悉心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尽量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口语化。宋丽君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一是严格程序,对第一起案件从送达到文书到最后判决,都做到按程序进行。几年来,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违反法律程序。二是严格认证,案件审理中,做到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使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检验,办理的案件,没有武断裁判的现象。三是严于律已,不徇私情,做到对案件当事人一律平等,不偏不倚。在办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王某某、郑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郑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更换混凝土搅拌机主机及附属设备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保护原告的利益不受损害,宋丽君同志反复对三方当事人耐心地讲解法律,晓以利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原告购买的机器设备进行更换、安装,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双方并已实际履行。在判决的案件中,她始终追求法、理、情兼容,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与诉求,决不下与情理不符的判决。如:在审理张某某与张某等人继承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父母早年离婚,其随父亲生活,后又因父亲病故,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相继过世,原告要求对其祖父母的遗产代为继承,被告等人认为原告没有继承权,经几次调解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宋丽君同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对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最终判决对双方所认可的遗产进行了合理分配。宋丽君同志案件处理时当判则判能调则调,及时合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不片面追求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使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做到有机统一。

    清正廉洁  恪尽职守

    宋丽君同志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接受监督。工作以来,无不廉洁等违规违纪问题,无媒体负面报道。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常怀敬畏之心,恪守职业道德”,以一名法官的司法良知,坚守审判工作一线,工作中勇挑重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办案数量和质量位列全院前列。她始终做到用“公心”审理每一案件,以“诚心”善待每一当事人,以“热心”帮助困难群众,以“耐心”打消群众疑虑。她以自己的言行,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近年来,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案件一上门,双方都找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宋丽君同志常常告戒自己要堂堂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坚持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说情无效、权势不屈。

    宋丽君同志虽然只是基层人民法庭的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她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金色天平增辉,为人民司法事业添彩。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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