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付秀芬: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洪武与被执行人陈军、付秀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622执36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届满之日前到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动履行(2016)豫062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Ο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段绍光
电话:0392-75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