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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教 提升民调员调解水平

  发布时间:2018-04-28 11:13:58


    自家事审判改革以来,淇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创新办案方式,选取典型案例,邀请民调员参与到调解案件中,通过“家门口”办案的方式,将理论知识贯穿于实践中,以案说法,以案促教,提高了民调员的调解水平,充分发挥了基层民调组织作用,减少群众诉累,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8年4月24日,该院受理了一起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泥河村原告闫某以儿子不赡养为由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的赡养纠纷案件。自2016年4月起至今,原告提起三次诉讼和一次诉前调解,前两次起诉其子女要求返还十年前的分家财物、土地征收补偿款,诉前调解要求返还承包土地。原告子女提起父亲告状之事十分无奈,女儿更是气得头撞墙。此次赡养纠纷,两个儿子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手续时,感到十分委屈,十万余元的土地补偿款刚给付,父亲还住在自己家中,这会儿又来要赡养费,这不是故意找茬。儿媳听到后更是火冒三丈,说要赡养费可以,原告另找房屋居住。如果强行判决解决了赡养问题又衍生了住宿问题,“治了咳嗽添了喘”,“按下葫芦漂上瓢”,既不利于家庭和睦,也不利于案结事了。

    原告两年提起三次诉讼和一次诉前调解,很多本来可以化解在基层的家庭琐事,一次次走上了法庭,增加了诉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究其原因是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秦海泉决定上门办案,邀请村委会主任、民调员及有声望的村民代表一起参与该案件的调解,就地审理、就地说法。结合案件情况秦海泉首先就如何开展调解及调解技巧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其次将调解分为两组轮番对原被告进行说法论理,最终达成了令双方满意的调解协议,老人随大儿子闫某居住,二儿子闫某某每周对老人进行探望,二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医疗费各负担一半,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最后,现场讲解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继承法》等法律知识,培育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村委会或街道办民调员与妇联、人民调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等是构建社会大调解平台的中坚力量,是构建家事审判多元化调解机制的重要保证,民调员的调解水平直接影响着化解矛盾的效率。该院家事审判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多角度多途径提高民调员调解水平,使民调员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高效将纠纷化解在当地。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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