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执行局,让我在家坐着,就把钱给打到我卡上来了”年过六旬的老闫激动的向执行干净报告案款到位情况。
2017年9月份,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闫某夫妇二人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闫某夫妇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将闫某二人送往医院治疗,经淇县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闫某及其家属本希望对方如能够支付医疗费用,此事便不再追究,但是孙某对此不予理睬。闫某无奈只好诉诸法律,经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孙某赔偿闫某夫妇二人各项损失7400余元,加倍支付迟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闫某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提起了网络财产查控,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少量银行存款并查封其所有的轿车一辆,因该案涉案标的较小,如果强制处置该财产,会对被执行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执行干警积极联系孙某,通过和孙某的沟通得知,97年生人的孙某,本是河南某通讯公司员工,从事网络线路维修工作,收入并不高。事故发生当天,小孙因着急为客户维修线路,不小心将闫某二人撞伤,现在面临近万元赔偿,小孙倍感委屈,他也曾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公司虽然口头答应,但是一直未能履行。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孙某,其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法院将会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积极和河南某通信公司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联系、协调,4月18日上午河南某通讯公司代替孙某将赔偿金及迟延履行金一并打入了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淇县法院执行局坚持法理情理并重促执行,找准案件执难点,因案施策,既维护了司法权威,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