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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倾力调解 共同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4-02 16:59:39



    “宋法官,谢谢你不耐其烦的调解,要账一年多,一直没有结果,在您这一个月,我的钱就拿到手了,我终于跟家人有个交代了。”原告葛某激动地说。

    2018年3月12日,淇县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原告葛某、龙某、龙某某起诉被告徐某、王某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三原告以被告自2016年10月25日至今未偿还借款为由,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该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宋丽君发现二被告履债能力较差,但通过其努力能够偿还。若一判了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告刻意逃避执行,那么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兑现。宋丽君了解这一情况后,十几次电话调解,三次现场调解,以被告徐某偿还能力差为切入点并劝原告放弃利息,“劝、批、谈、教”相结合,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二被告终于答应还钱却又提出现在无法全部偿还原告,而原告坚决要求被告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为此宋丽君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艰难调解,为了案件不成为执行难题,来来回回的调解过程宋丽君嗓子嘶哑,扁桃体发炎了,还坚决不放弃。在宋丽君的感化教育下,二被告从亲戚朋友处借钱、变卖华泰新城的一套房产,最终筹集到36万元现金。3月26日下午,三原告与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徐某携带现金来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现金携带不方便且路上也不安全,宋丽君主动提出帮三原告把钱存到银行,当时已经到下班时间,宋丽君又联系储蓄所并第一时间派人开车护送三原告到银行办理手续,最终将36万元存到三原告名下。

    该案历时一个月,宋丽君通过到当事人家中调解、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等方式,情理法相融合,最终使案件圆满解决。被告徐某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的债权得以实现,化解了执行的压力,使得公平和效率的法律价值在这一案件中同时得到彰显。

    2018年是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淇县人民法院要求各民商事审判团队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主动为化解执行难作出努力,对所办理涉及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做到件件有调解,以最大限度地在审判阶段解决纠纷,缓减执行压力。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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