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荣誉展台

淇县法院孟凡洲同志被授予“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8-02-27 14:51:22



    孟凡洲同志是一名扎根在基层的人民法官 ,自进入行政庭工作以来,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工作中,从不以自己身为老同志自傲,谦虚严谨,能够团结同志,时常关心院里的审判人员的工作,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一起交流、共同学习,不断更新和吸收新的业务知识与要领,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2017年,孟凡洲同志共受理行政案件50件,审结50件,结案率100%,共受理民事案件67件,审结66件,结案率98.51%,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涉诉信访情况发生。

    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甘当“老黄牛”

    孟凡洲同志一直奋战在行政以及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孟凡洲同志同志深知,要做一名称职的员额法官,光有对审判工作的热情和干好工作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坚实的基础和过硬的素质。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多年来,孟凡洲同志始终把学习做为不懈的追求。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学习党的各项先进理论,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使得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一步提升,党性宗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他深感业务学习越来越重要。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他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的同时,又发扬“钉子精神”抽时间、挤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在兼顾每晚回家照顾老母亲的家庭重担同时自加学习压力,时常带案卷回家进行研究办理,坚持结合审判实践,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利用业余时间孜孜不倦地探索着破解、平衡方案。面对有越来越多新类型、专业性的案件,他敢于探索、创新,灵活的将各种办案方法、法律精神兼容到案件中,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独立思考,讲求方法,促进社会和谐

    孟凡洲同志在办案中善于独立思考,能够做到实体与程序的公正,注重办案效果,其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作为行政庭的一名员额法官,所承办案件从未被二审法院发回或改判,更无错案,在办案中能够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被告一方系国家机关,极易形成政府与群众关注的热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有考虑相关社会矛盾的处理,要协调方方面的关系,保证案件审判有一个较好的社会效果。该同志在办理案件中,注意策略,讲求方法,善于应变,审慎定夺。孟凡洲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一是严格程序,对每一起案件从送达到文书到最后判决,都做到按程序进行。几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违反法律程序。二是严格认证,案件审理中,做到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使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检验,办理的案件,没有武断裁判的现象。三是严于律已,不徇私情,做到对案件当事人一律平等,不偏不倚。

    孟凡洲同志自担任员额法官以来,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合议庭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新类型、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都心中有数。他在处理案件中确定了“三个统一”的原则,即必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保护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相统一;认真审理裁判案件与注意发挥案件辐射效应相统一。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面对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特别是法理、情理、习俗冲突尖锐对立的现实,他注重倾听群众诉求,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多次亲自到当事人家中进行面对面疏导,消除情绪对立;合理运用法官释明权,严格兑现司法服务承诺,悉心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尽量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口语化。

    三、公正司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公正无私是法官的本分,社会评价是人生的价值,这是孟凡洲同志始终信奉的格言。孟凡洲同志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接受监督。在辛苦而清贫的岗位上,身为员额法官的他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自觉抵制诱惑,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追求。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对于这一点,孟凡洲同志非常明白,他以此为宗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他身上闪耀着当代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采,业务上精益求精,他的干练与务实,得到了同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他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申相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