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邻里纠纷斗殴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4月2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李金英与被执行人冯德海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经公安机关和村干部处理未果。该日下午5时许,李金英经过冯德海门前时发牢骚,被冯德海及其家人听到,发生口角,继而进行厮打,冯德海用一块砖头将李金英头部砸伤。双方被拉开后,李金英被送进淇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李金英头皮血肿伴裂伤,脑震荡,公安局法医作出鉴定,其损伤属于轻微伤。李金英要求赔偿未果,引起诉讼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孔松涛发现冯德海已将财产转移,且态度较为恶劣,其声称自己有脑血管疾病,无劳动能力,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孔松涛依法对冯德海采取拘留措施,但淇县拘留所调查后认为冯德海确有较为严重的脑血管疾病,属于拒收对象,依法不予收监。因对其拘留未果,冯德海态度更加恶劣,回到家中甚至扬言一分钱都不打算拿,认为反正法院也拿他没办法。其言行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执行干警孔松涛多次对冯德海批评教育,为其讲法律、做工作,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
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案情,孔松涛认为本案应采取多样化的执行措施予以执行。2009年12月28日,孔松涛带领执行局干警在冯德海所居住的村庄内大量张贴悬赏公告,告知村民如有提供冯德海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案件执行款5%的现金奖励。次日,执行干警告知冯德海,如继续抗拒执行,将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赖账行为予以曝光,继续为其施加心理压力。
通过采取悬赏执行的措施,加上执行干警多次对冯德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解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申请人的困难处境,从思想上感化冯德海,冯德海迫于多方面的压力,认识到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践踏的,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当场履行了义务,并向申请执行人赔礼道歉。积怨颇深的双方当事人至此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局干警孔松涛采取多元化的执行措施,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显示了机动灵活、足智多谋的执行艺术,发扬了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