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被执行人赵某甲被拘留,12月15日赵某甲家属自行拆除围墙,一起排除妨害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赵某乙与被执行人赵某甲系同村邻居,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被执行人赵某甲气愤不过,便在赵某乙宅院东墙外的南北通行路上用房瓦建造一矮墙,致赵某乙不能正常通行,赵某乙诉至法院。经法院公开审理,2017年6月26日淇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甲拆除障碍物,排除妨害。但是,判决生效后赵某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8月25日赵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30日向赵某甲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手续,但赵某甲一直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警方警官带领执行法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其家属工作,但是其家属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将执行法警赶出门外。赵某甲一直在外打工,拒不和法警见面,电话也不接。
12月11日早上7点还未上班,执行法警方警官接到申请人赵某乙的电话“我看见赵某甲了,他现在正在家,你们抓紧过来啊”,方警官不顾吃早饭便立即联系本小组执行干警,7:10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7:35分到达赵某甲家中一举将赵某甲抓获,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赵某甲认了怂“你们真厉害啊,还不到上班时间就来抓人”一边说着一边忙拿手机与家属联系。
12月15日上午方警官接到被执行人赵某甲的家属的电话“方警官,障碍物已经拆除了,你们过来看看,能不能把我们家老赵先放了啊”,当执行干警来到淇县西岗镇某村,申请人赵某乙便热情的迎了上来“谢谢你们,你们抓了他,他家人随即便把围墙给拆了,还是法院有办法”。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