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局长,谢谢你啊,要不是你还想着我们老百姓,我们的钱估计是要不回来了”正说着,高某与王某某将一面上书“执法公正、为民服务”的锦旗交到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俊英的手中。
原来,1998年8月份,被执行人李某某因收购粮食需要分别向高某、王某某、秦某某、张某某借款4000元、6000元、7500元、80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李某某因行情不好,而无力还款,无奈之下高某、王某某、秦某某、张某某于2000年8月份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虽然四申请人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没能拿到钱,2000年10月份申请人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1年12月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因案件标的不大,经过各种财产调查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因常年在外打工似乎忘记了当年的借款。但是,淇县人民法院并没有将当年的欠账忘记。
2016年全国法院启动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执行局领导首先决定将多年积压未结的案件提起网络财产查控,天网恢恢,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河南农村信用社开有银行账户,通过冻结发现该银行账户每月都会有一千多元到账,经法院主持协调,各方均同意,法院扣除李某某必要生活费用,其余存款按申请人申请金额比例划分,直至还清各方欠款。
2017年10月20日,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存款已经足够支付各方欠款,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高某、王某某、秦某某、张某某终于领到近二十之久的欠款及利息。“十七八年了,没想到你们法院还记着,你们没有把我们老百姓的事当小事,谢谢你们了,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激动的王某某动情的说。
“将每一个案件执行到底,是淇县人民法院每一个执行干警应尽的义务,老百姓再小的事也是我们法院的大事,执行案件不仅要将新收案件及时执行完毕,多年未结的案件,也要及时进行财产调查,切实守护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刘俊英局长如是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