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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支付宝快捷支付助力执行

  发布时间:2017-11-22 16:18:20


    11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某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履行了3000元法定义务。

    在执行李某甲(李某某之子)与李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李某甲作为李某某的成年子女,李某某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李某甲应对李某某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李某甲未尽到义务。该案经开庭审理,判决李某甲支付李某某医疗费3000元及每月赡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甲未予支付3000元医疗费。

    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李某甲长期在外打工,查找十分困难。在11月15日晚,淇县法院开展“冬日攻坚”执行行动,李某甲被堵在家中,执行法警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对李某甲进行劝说,同事严正警告李,如果仍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司法拘留。压力之下,李某甲当场通过支付宝转账向承办人转账3000元,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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