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付某某涉嫌诈骗犯罪案件,此案件由淇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担任审判长,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朝晖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度后,淇县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据检方指控:2016年10月8日、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付某某使用失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在淇县东关村被害人王某某家中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先后两次借走现金共计6万元。借得款项后被告人付某某变更联系方式逃匿。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退出全部赃款。被害人王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付某某表示谅解。
庭前,梅建桥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作了充分准备,认真分析案情。庭审中,梅建桥院长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确定庭审重点,掌控庭审节奏,使庭审有序进行。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淇县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释放优质审判资源,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要求院庭长每年都要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一些社会反映较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后将经常在审判法庭看到他们出庭的身影,“一把手”带头履职,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让老百姓更加直观地感受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