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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死拒不赔偿 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7-08-22 16:57:57


    在执行陈某甲、陈某已、陈某丙与闫某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闫某甲驾驶无牌照四轮拖拉机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崔某某(陈某甲之妻,陈某乙、陈某丙之母)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治疗不幸死亡的后果。该案经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闫某甲向三位申请人支付各项赔款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某甲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经过查询,闫某甲名下无存款、无商品房、无车。但在调查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闫某甲长期在外打工,完全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家中、其打工工地寻找闫某甲,但均无所获。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行动中,回家收麦的闫某甲被依法采取了15天的拘留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闫某甲也表示会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是,解除强制措施后,闫某甲又逃往外地,杳无音讯。

    8月16日晚,接到当事人举报,闫某甲从外地潜回家中办事。法警大队队长宋涛立即带队赶往闫某甲家,成功将其抓获。

    本案中,受害人崔某某遭遇车祸最终不幸去世,这本身给申请执行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判决已生效,被执行人闫某甲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置法律的威严和申请人的伤痛于不顾,长期逃避执行,这种行为必将受到人民法院的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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