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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涉拒执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17-03-30 10:32:18


    基本案情:2016年9月24日,被执行人郭某某为案外人高某某担保,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肆佰万元整,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郭某某为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方均未偿还过借款。期间高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刑事调查。刘某某、郭某某就借款偿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某遂向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请求担保人刘某某依法偿还借款及利息。该案经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郭某某偿还申请人刘某某借款及利息近六百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刘某某遂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何海涛带领执行人员多次前往郭某某居住地、工作地查找,但均未找到,同时,法院经过银行、房产等部门调查,也未查到郭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困境。对此,法院决定对郭某某进行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将其相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失信黑名单彰显威力,受失信黑名单影响,郭某某在外地寸步难行,做生意处处受阻。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郭某某主动来到淇县人民法院,依法全部履行了其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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