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未某某等10余人受雇于淇县方寨村的张某某,从事房屋修建工作,房屋修建完成后,张某某却拒绝支付未某某等人工资3.53万余元。无奈之下未某某等人诉至淇县人民法院,案子胜诉了,但张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5年年底,未某某等人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张某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先后10余次前往其家中 ,未有所收获。2016年下半年开始,张某某更换联系方式,逃离淇县,失去了联系。大年三十,接到申请执行人报告,张某某回家过年了。执行干警迅速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前后院翻个遍,不见踪影。大年初四,执行干警再度“光顾”张某某家中,将其堵个正着。在执行人员面前,张某某仍声称过年未要回帐,没能力支付。执行人员遂将张某某带回法院,依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初四下午,张某某的家人匆匆赶到淇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拖欠的3.53万元农民工工资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