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3年5月份,任某某以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远公司)名义与李某某就淇县“中山花园”项目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清包工、包材料、包机械,。工程完工后,经双方清算,任某某共欠李某某材料费、农民工工资等各项款项共计254.6万余元。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要求任某某偿还各项欠款及利息。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任某某赔偿李某某各类款项231.8万余元,地远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情况:判决生效后,任某某及地远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10月24日,李某某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向任某某及地远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在对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一笔200余万元款项划入,立即将该账户予以冻结。当两被执行人得知银行存款被冻结后,立即来到法院表示银行账户的冻结给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希望能支付部分欠款及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先行解冻银行账户。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执行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欠款126.2万余元,其余部分以数套房产进行抵押,先行将银行账户解冻,以保障该公司的正常运营。被执行人承诺:如若到期未还款,法院可依法将房产拍卖以偿还剩余欠款。最终,126.2万余元执行款转入淇县人民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提供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下一步淇县法院将有序将工资兑现到农民工手中,并加大执行力度,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