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12日,被申请人冯某某通过电工雇佣赵某某为其养猪场更换线路,在施工过程中,赵某某不慎被电流击伤,致使其六级伤残,治疗、误工等花费数万元。因赔偿款协商无果,赵某某一纸诉状将冯某某告上法庭。本案经淇县法院一审、重审后,于2015年3月作出判决,判处冯某某赔偿赵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9343.31元。
(二)执行情况
因冯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赵某某依法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在对被执行人冯某某数次执行未果后,法警队大队长宋涛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协调,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的释理明法、规劝引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冯某某一次性支付赵某某案款及利息90000元,余下的案款及利息赵某某自愿放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消除仇怨握手言和。
(三)典型意义
此案是典型的自建房雇佣农民工受伤类涉农维权案件。在该类案的审判执行过程中,我院开辟立案、审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快速立案、快速转办、快速审理。在执行过程中,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积极协调各方,最大程度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