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去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9】70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要求政府各部门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淇县法院有部分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村委会执行能力不足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由于村委会大多无其他财产,通过财政部门扣留村级经费是主要执行措施之一。以前,县财政部门对法院依法执行村级经费有不同认识,认为法院采取扣留措施属于截留财政资金,不能协助,曾一度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豫政办【2009】70号文件下发后,淇县法院及时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和协调,使财政部门改变了错误认识,取得了财政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表示,在今后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中,将为法院执行开绿灯,凡需要财政协助扣留经费的,财政部门将把按季度拨付改为全年一次性拨付,以方便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