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等13人系被告淇县彤邦化工有限公司工人。2014年12月份,因淇县彤邦化工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放假,王某某等13人不再到被告处上班,但拖欠王某某等人工资款共计六万余元。经王某某等人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向该13人支付了一部分工资,剩余工资款被告向该13名原告各出具了欠款凭证。后经13名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剩余的工资款。2015年11月,13名原告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资款。
(二)判决结果
本院受理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比较多,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更快的为农民工兄弟解决难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我院启动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并且将该系列案件列为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淇县彤邦化工有限公司与该13名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2015年12月30日之前将所欠该13名工人工资款全部支付完毕。
(三)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人数较多,案情事实比较清晰,适用小额诉讼,不仅能够最快的解决纠纷,还能够节省司法资源,避免因当事人上诉造成司法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