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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涉农维权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16-01-20 10:13:04


    (一)基本案情

    12月2日上午,淇县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马某某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新浪微博对本案进行了微博视频直播。原告马某是淇县某工地上的一名农民工,2015年5月16日13时45分左右,马某驾驶人力三轮车沿南阳村东边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07国道时,与柴某驾驶的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为被告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使原告能够最快得到赔偿,审判长梅院长决定对该案当庭宣判。

    (二)判决情况

    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梅院长当庭宣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付原告马某各项损失共计354075.7元。

    (三)典型意义

    一是院长亲自挂帅指挥,高度重视涉农民工维权案件;二是案件当庭宣判,实现了涉农维权案件快审快结的原则;三是新浪微博庭审直播,此为我院首次进行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活动,是践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一项新举措。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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