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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涉嫌拒执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16-01-15 10:00:40


    2010年11月24日,原、被告签订《承包合同书》,约定:被告李猛、陈江涛将淇县云濛廉租房小区4#、6#楼工程施工承包给原告王金明,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因迟延支付工程款产生纠纷,被告对剩余部分工程款不予支付,造成王金明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2010年11月1日淇县宏光商贸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用该公司资质与淇县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承建淇县云濛廉租房小区工程4#、6#楼的工程合同。开工后,具体工程施工由李猛、陈江涛实施。该工程的付款方式是由淇县房管局将廉租房工程款打到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上,再由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工程公司转入淇县宏光商贸有限公司,最后由李猛、陈江涛从淇县宏光商贸有限公司领取。本案调查清楚后,因该案系涉民生案件,充分达到了领导的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亲自督办案件,负责和各单位协调。由法警大队队长宋涛到房管局办理各项手续,及时地办清了扣划手续,使本案案款292542.91元顺利到位,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院长亲自挂帅指挥,及时抽调骨干力量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二是梅院长亲自去房产管理局、县委积极协调,及时实施了执行措施,扣划了案款,使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三是执行干警深入进行普法教育,教育农民工应当相信法律,早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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