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淇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伤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0-04-21 15:50:52


    4月20日上午,淇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罗某在被告李某的个体家具厂打工,原告在被告的加工厂干活过程中右手拇指被电锯切伤,丧失了主要功能。原告认为自己是给被告打工受的伤,由于家境贫寒,自己又是家中主要的劳力,今后家里的生活将没有了依靠,希望被告多出点赔偿费。而被告也觉的比较委屈,认为这次事故是因原告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出事后自己跑前跑后,现在厂里的活正忙,同原告一起打工的几个同乡因此也不干了,严重影响了生产,自己不让原告赔偿损失已是对原告仁至义尽,不同意赔偿原告任何损失。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淇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补偿费近2万元。

    尽管案件并不复杂,但是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针对这种情况,淇县法院北阳法庭立案后,该庭的工作人员为了能使原告尽快的拿到赔偿款,对伤情及时的作进一步的治疗,也能让被告早日摆脱“官司”,尽快的将精力投入到厂里的生产中去,对该案进行了积极的调解工作。法庭工作人员主动的到被告的厂里去作其思想工作,耐心的讲解法律,使其明白自己在这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该庭的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该厂这一段时期活比较多,雇不够员工来生产,就因势利导给被告讲明了利害关系,最终被告表示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在做通被告工作的同时,对原告也作了思想工作,原告亦同意让步。原告对赔偿数额从2万元降到了8000元,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达,并言归于好,被告让原告仍到厂里工作,原告答应再找几个同村的熟练工一起到厂里去打工。该案件的调解令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