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开庭审理两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因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何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曾在淇县西岗镇经营一家塑钢门市,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处进货,拖欠何某某货款共计2.9万余元拒不支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某夫妻千方百计躲避执行。最终在淇县法院5月10日晚开展的“夏季雷霆”第一次大规模执行行动中被依法拘留。
庭审过程中,刑事自诉人何某某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起初态度强硬。梅建桥院长作为审判长,首先向其释明拒执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告诫被告人要进行换位思考,履行诚信义务。王某某考虑到躲债对其造成生活上的种种不便,特别是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何某某对王某某表示了谅解。梅建桥院长当庭宣判王某某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于刑事处罚。
在随后审理的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中,在合议庭的努力下,李某某最终也与刑事自诉人达成了谅解,愿意主动履行,最终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于刑事处罚。
在“夏季雷霆”执行行动中,淇县法院对一批在社会上影响极坏的老赖采取强制措施,重点打击拒执犯罪。活动以来,以涉嫌拒执犯罪实际判处3案3人,迫于刑事处罚压力, 10名“老赖”主动履行法定义务44.4万余元,极大的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树立法院的权威,增强法院判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