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北阳镇黄堆村倪某等两家翻盖新房,擅自垫高地基及门口道路,导致居住在同一条胡同内外十余户邻居车辆、人员通行不畅,雨季院内积水无法排出。双方争执无奈之下,郭某某、常某某、黄某某等10余人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要求倪某等两家恢复道路原貌,赔偿因道路不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历经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郭某某等10人胜诉。倪某两家不服,该案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驳回倪某两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警大队大队长宋涛、执行干警何海涛先后十余次深入村内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邀请乡村两委共同调解,但是积怨已久的双方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陷入僵局。
按照全省法院要求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的要求,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主动承包该案。5月10日下午,梅建桥院长带领执行干警勘察现场,查找执行不能的原因,现场制定执行方案。经现场勘查,倪某两家将路面垫高1.8米,严重影响周围10余名村民的通行,拖拉机等大型机械根本无法通过。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判决书执行,将道路恢复原状,那么倪某两家出门就是近两米的深坑,根本无法生活。
矛盾焦点找到了,梅建桥院长组织双方代表现场调解,同时还邀请了该村村两委参与,经过现场调解,双方初步同意各让一步,将路面铲除一定高度,既保证倪某两家能够修建一道坡道出门,又保证周围十余户村民大型机械出入畅通、排水流畅。同时,在梅建桥院长的协调下,该村两委表示,该段道路高度一旦降下来,村里立即为该段路面进行硬化,方便村民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