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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副院长坐堂审理拒执案 实现法官角色回归

  发布时间:2017-04-28 15:37:34





    4月28日,淇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任某某涉嫌拒执犯罪一案,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培忠。

    为办理好该案,李培忠副院长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精确提炼争议焦点。庭审过程中,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经审理查明,在张某某诉被告人任某某转让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判决任某某偿还张某某10000元。案件生效后,任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强制执行期间,任某某于2014年5月出资5万元注册个体工商户,在淇县高村镇某地经营个体超市,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任某某向淇县人民法院隐瞒该财产状况。淇县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送淇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任某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第三天,任某某的家人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案款全部付清,并将罚款、执行费全部缴纳。

    法庭审理认为,任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任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且案发后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可酌情从宽处罚。

    最终,该案当庭宣判,判决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任某某当庭认罪不上诉。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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