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深入贯彻“打”字当头,“狠”字当先的执行工作方针,牢牢抓住打击拒执犯罪这个牛鼻子不放松,有力提升执行工作的效果。
4月18日,淇县一拖欠他人一万元欠款八年的“老赖”,在已经被采取罚款三次、司法拘留两次等措施的情况下,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第三天,其将案款、罚款全部履行到位,申请人拍手称快。
2006年,被执行人任某某购买申请人张某某车辆修理设备,欠款10000元未付。2008年,申请人张某某向淇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被告任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10000元。
2009年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任某某一家在农村有五间房屋,任某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向村民了解到,任某某是个勤快人,打零工、开饭店一直没有闲着。法院向任某某作出两次罚款决定,司法拘留一次(15天),并向社会发出了悬赏公告,但是案件仍然没有进展。
2016年12月,执行人员下乡,偶然发现任某某的妻子在村里一家小超市负责收款。经查询工商登记、烟草经营许可登记、烟草购买明细、缴纳税费明细,查明任某某于2014年租赁房屋,投资5万元开办了一家小超市,近一年中购进烟草6万多元。执行人员通知任某某申报债权,任某某态度蛮横不予理睬。向任某某送达罚款决定书,任某某的妻子恶语相向。今年4月1日凌晨,执行人员将任某某堵在被窝里,将其司法拘留。任某某对司法拘留,非常不屑,“我给不了钱,不就是住15天拘留所吗。” 淇县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淇县公安局。司法拘留的最后一天,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任某某刑事拘留,这时任某某及其家人彻底清醒,“不能因10000元的欠款住监狱”。刑事拘留第三天上午,任某某的家人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案款全部付清;下午,将罚款、执行费全部缴纳。公安机关经过研究,依法为任某某办理了取保手续。
申请人张某某感慨地说:“老赖真赖,罚款拘留有钱就不还;法官真辛苦,数十次调查取证;真痛快,本、利全清,老赖又受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