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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大年三十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1-27 10:33:24






    1月27日,大年三十,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年4月27日淇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淇民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要求李某某分批次给付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6万元。裁定生效后,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王某某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发现李某某于2016年5月份收入现金1万元,8000元用于偿还案外人陈某某欠款,另2000元用于家庭消费。王某某遂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罪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

    淇县人民法院法官放弃休假,开庭审理了这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履行执行裁定罪,判处罚金5000元。

    为全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淇县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春节期间打击“老赖”集中执行工作,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充分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坚决打击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或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让老赖过不好春节”。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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