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13名当事人来到淇县法院,领取了320余万元案件执行款。这些案件都是淇县法院近两周内执结的交通肇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这是该院举行的第二次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
2013年5月份,任某某以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远公司)名义与李某某就淇县“中山花园”项目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清包工、包材料、包机械。工程完工后,经双方清算,任某某共欠李某某材料费、农民工工资等各项款项共计254.6万余元。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要求任某某偿还各项欠款及利息。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任某某赔偿李某某各类款项231.8万余元,地远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任某某及地远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10月24日,李某某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向任某某及地远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在对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一笔200余万元款项划入,立即将该账户予以冻结。当两被执行人得知银行存款被冻结后,立即来到法院表示银行账户的冻结给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希望能支付部分欠款及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先行解冻银行账户。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执行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欠款126.2万余元,其余部分以数套房产进行抵押,先行将银行账户解冻,以保障该公司的正常运营。被执行人承诺:如若到期未还款,法院可依法将房产拍卖以偿还剩余欠款。最终,126.2万余元执行款转入淇县人民法院账户,并于1月17日发放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李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各位法官,这下我们这些民工兄弟领到工资,能过一个踏实年了”。
按照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要求,淇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整合执行资源,抽调精干力量,有效执行了一批涉民生执行“硬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督导执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俊英,法警大队大队长宋涛身先士卒,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带领执行干警凌晨突击,错时执行,抓住年底执行有力时机,因案施策,灵活执行,严厉打击拒执老赖,全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