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合格的执行干警,不仅仅需要熟知执行法律法规、熟练运用常规的执行方式,更要有刑侦人员一样敏锐的洞察力,能在细枝末节中发现执行线索,抽丝破茧破解执行难题。淇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宋涛在执行一起标的额高达260余万元的案件中,正是凭借着敏锐的观察力以及锲而不舍、一鼓作气的干劲儿,破解了这一执行难题。
淇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河南省欧思滕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恒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州恒晟公司以企业已停止经营、无可供执行财产等理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260余万元的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规执行程序后,均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宋涛同志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以敏锐的眼光和洞察力,发现在其厂办门口一块不起眼的牌子上写着“江苏博达(无锡)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名字,宋涛当即询问苏州恒晟公司负责人:“这个江苏博达公司的牌子是怎么回事?”而该负责人言辞闪烁,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说江苏博达公司牌子的事,以宋涛同志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该公司与被执行人肯定有着必然的联系。
百事宜早不宜迟,宋涛立即带领执行人员不顾舟车劳顿,顾不上吃饭,连夜赶往无锡。经过去工商、税务查阅相关登记,到厂家实地走访,终于查清该企业与被执行人属厂房租赁关系,该公司租赁被执行人厂房,每季租金100万元,当时已下欠被执行人200万元租赁费。这就是为什么被执行人的厂房门口会出现该公司的牌子。
经过一番努力,宋涛同志将该厂200万元银行资金顺利扣划,被执行人见已无计可施,同时答应再以一辆奔驰面包车抵扣剩余欠款,该案件顺利执结。此时一天一夜已经过去,宋涛及其他执行人员水米未进,但宋涛觉得为申请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再苦再累也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