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利强,男,汉族,法律本科毕业,历任淇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北阳法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该同志在工作岗位上能够率先垂范,带头讲政治、守纪律、模范遵守和方针路线,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甘于奉献,爱岗敬业,年均审结案件160余件,无一例错案、超审限案、上访案。2010年被鹤壁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在该同志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庭再次荣立 “集体三等功”,个人年终考核优秀。他在国家高压反腐、刑事案件激增的大环境下,顶住各方压力专门负责承办全庭受理的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审结100余件,为当地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成绩,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经济犯罪,确保经济建设大局稳定
和利强同志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竭力为全县中心中作服务。我县集中爆发了4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金额6.2亿元,受害群众多达2000余人,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他在承办这些案件时,主动与县“处非办”对接,稳定受害群众情绪,缓解县委、县政府工作压力,谨慎审核每一份证据,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判决。现上述案件已审结3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张某某(艾可威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八年、郭为民(经理部商店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七年;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磊有期徒刑十三年。
二、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针对当前国家工作人员贪腐、不作为、乱作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为配合国家对坚决反腐的高压态势。利强同志加大对渎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他共审结此类案件10件,判处犯罪分子13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件3人,处级干部2件2人。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原淇县人大主任尚晓轩(正县级)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原浚县人大副主任、财政局局长缑久生(副县级)有期徒刑八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张爱国有期徒刑五年。
三、严厉打击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在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经济类犯罪的同时,和利强同志也注重依法严惩“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影响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犯罪案件。他共审理此类案件80余件,其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良仲有期徒刑六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杜瑞英有期徒刑五年;以强奸罪判处李红岩有期徒刑四年。通过对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施以法律威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和利强同志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理、宽严有度,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待青少年犯罪案件寓教于审,惩治和教育相结合,被该同志判缓刑和免刑的青少年回归社会后,无一重新犯罪的情况。
五、坚持学习不松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和利强同志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努力践行“公正、廉洁、忠诚、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以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带领全庭干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提升审判技能。
六、守纪律讲规矩,全力维护司法权威
和利强同志在工作中,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审判纪律、廉政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不受社会上歪风邪气的侵蚀,不收钱敛财、不徇私情、不拿神圣的法律做交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自觉以自己模范的言行维护司法的廉洁性,守护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七、率先垂范,提高全庭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和利强同志作为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庭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断探索、借鉴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在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保证提高效率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在干警管理上,该同志能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法院的各项工作纪律,努力改进领导方法,增强交流,消除隔阂,为刑事审判庭出一流成绩、创一流庭室,打下好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