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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执行干警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系列报道之一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再辛苦也值”

———来自淇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的报道

  发布时间:2016-08-26 08:47:01


    “终于可以挺起腰杆子做人了!”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贾某从看守所走出后,长长地吐了口气。

    四年来常常被人追着屁股要债,当了“老赖”还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网上追逃,整天东躲西藏有家不能回。想起那段日子,贾某只能用一个字形容:苦。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二天,贾某找到淇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宋涛,由衷地感谢将自己从饱受煎熬生活中“搭救”出来的执行干警。

    送走了贾某,宋涛拨通了申请执行人高某的电话。得知高某身体正逐渐恢复时,宋涛告诉高某以后生活上遇到什么困难可以来法院找他。电话里,申请执行人高某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再一次向宋涛表示感谢。

    法院的执行工作比较特殊,不但要向败诉一方当事人追讨各种债务,经常会遭到强烈抵制,有时还会因“执行难”忍受申请执行人的责难,两面受气是家常便饭。可这是一起什么案件,能让宋涛等执行干警得到双方当事人由衷的感谢?事情还得从2011年3月30日那天说起。

    雇员工作疏忽大意,火起罐翻酿成惨剧

    贾某雇佣高某焊接无塔供水器。2011年3月30日上午9时许,高某正要焊接刚上过防腐料的供水器时,贾某提醒道:“注意安全啊,刚上过防腐料,得等一会儿料干了才能焊吧?”“没事儿,这活儿俺干了好几年了。手熟,保证不会有啥事儿!”高某显得信心满满。

    然而,灾难并没有因为高某的保证而不发生。就在高某话说完没多久,焊接处就起火了。猛然蹿出的火苗像一条火龙烧向高某。为躲避火龙,高某一下子扑倒在地,倒地时撞到了供水器的罐子,铁罐翻倒后压在了高某身上。这一切发生在短短的几秒钟内,疼痛却铺天盖地而来。没多久,高某的意识逐渐模糊起来……

    雇主拒不承担高额治疗费用,高某走投无路诉诸法律

    高某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四周是各种急救仪器和紧急施救的医生。因为伤情严重,高某当天被送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治疗。高某腰部被砸伤导致椎体骨折并脊髓损伤,即便手术为他骨折的脊柱安装固定物,他也无法下地行走。这意味着,高某后半辈子或许要在轮椅上度过了。

    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住院8天后,高某的伤情基本稳定下来。为了节省开支,他转院到北京博爱医院继续治疗。在高某住院的40多天里,雇主贾某先行支付了2.2万元,随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妻子没有工作,自己又出了事故,家里还有两个幼小的孩子需要照顾,尤其是后续治疗和医药费用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对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治病,高某借遍了亲戚朋友,并多次联系贾某协商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但贾某一直表示“没钱”。

    2012年1月4日,高某让哥哥和妻子把自己抬上轮椅,拿着一纸诉状,带着一身的伤痛和满心的苦楚,诉至淇县人民法院。

    官司胜了,被执行人却玩起了“人间蒸发”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高某已构成二级伤残。淇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高某与贾某形成劳务关系,高某在提供劳务时,由于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的注意义务,使自己受到损害,有一定的过错,高某与贾某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7。法院查明高某各项物质损失为33.8万元,故判令贾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21.46万元,另外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合计22.96万元。

    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某胜诉了,法院给了他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本以为贾某支付了赔偿金,他日后的治疗和生活就有着落了。然而,贾某并未履行判决。2013年1月24日,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3月19日至2014年年初,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次查询,了解到贾某夫妇名下有数个银行账号,并通知其到法院说明情况、申报家庭财产。其间,支付高某执行款4.18万元后,贾某拒绝继续支付。法院随后查封、扣押了贾某夫妇名下的帕萨特轿车一辆和微型普通客车一辆,并进行了网上拍卖,遗憾的是均流拍了。

    2014年2月至3月,执行干警多次到贾某家寻找,均未找到贾某,其电话也无人接听。2014年3月25日,贾某电话停机,他“人间蒸发”了。一直到2015年3月份,执行干警多方打听、查找仍找不到贾某。到我市范围内的银行查询,并未发现贾某的大额财产;到房管、车管部门查询,也未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而贾某与妻子孙某离了婚,孙某独自带4个孩子,最小的孩子还在上幼儿园。考虑到现实情况,法院无法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这时候,着急上火的不仅仅是高某,还有淇县人民法院两年来为这个案子来回奔波的执行干警们。

    不放弃每一条线索,用尽手段也要执行到底

    2015年4月份,负责这个案子的淇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宋涛获悉,孙某每月都会收到1000元的汇款,汇款银行是位于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邮政储蓄银行。宋涛想到这很可能是贾某给孙某汇的钱。这可是一个重大线索,宋涛立即向院长梅建桥汇报,梅建桥当即安排执行干警到郑州进行摸查、蹲守,冻结孙某的账户,调取其每月汇款记录,同时请求公安机关协查。

    然而,一周过去了,并没有查到贾某的下落,但宋涛和执行干警没有放弃这个线索。干警经过缜密调查,得知贾某每月汇给孙某的1000元分别转到了李某甲、李某乙的账户中。于是,李某甲、李某乙两人就成了找到贾某的关键。执行干警立即找到李某甲和李某乙谈话,但二人一直不配合法院工作,对贾某的动向闭口不言。干警们轮番上阵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政策。经过执行干警持续地做思想工作,他们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贾某欠李某甲、李某乙1.3万元钱。贾某失踪后,李某甲、李某乙两人找到孙某要钱。2014年7月份,贾某通过孙某支付两人各500元,约定以后通过孙某每月给两人500元,直至还清。

    贾某向李某甲、李某乙还款,就充分说明他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隐匿财产拒不履行。2015年8月6日,淇县人民法院将贾某、孙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8月24日在“老赖”曝光台进行公示。淇县人民法院认为,贾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采取隐匿踪迹等方式逃避、抗拒执行,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该院院长梅建桥决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贾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后,遂对贾某进行网上追逃。

    终于,抵不过追逃压力的贾某主动给法警大队大队长宋涛打电话,称自己已经走投无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宋涛通过电话苦口婆心劝导,劝其投案自首。宋涛真诚、耐心的劝说终于打动了贾某。

    2015年11月13日,贾某到淇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在贾某羁押期间,宋涛多次做贾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悔罪并支付高某赔偿款。经过宋涛诚心、耐心地讲理说法,贾某与高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贾某一次性赔付高某20万元,取得了高某的谅解。

    2016年3月25日,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贾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法院审理认为,贾某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但念其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以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贾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到此,这件长达4年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申请执行人敲锣打鼓送锦旗,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2016年4月6日,一支锣鼓队走进了淇县人民法院。二三十个中年女子化着精致的妆、身着精美服饰,开始了锣鼓表演。这时,一名拄着拐杖的男子捧着一面写着“公正廉明 为民做主”的锦旗吃力地走到梅建桥和宋涛跟前,颤颤巍巍地伸出双手,紧紧地握住了两人的手……

    梅建桥和宋涛马上认出了此人正是他们熟悉的案件当事人高某。原来,为了表达对淇县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高某特意高调地前来赠送锦旗。

    “看到申请执行人的笑脸,听到他们发自肺腑的言语,我们的苦和累很快就烟消云散了。”这,是很多执行干警的心里话。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更是捍卫这道防线的利剑。宋涛是淇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以前是协助执行。可“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工作,于是,淇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工作警务化”,执行不仅仅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也不再是协助执行,而是直接参与执行工作,这样不但增强了执行的快速应变能力,还能震慑和预防暴力抗法。

    “‘执行难’难就难在‘人难找、财难寻’。有些被执行人‘躲猫猫、玩失踪’,有的是经济条件差没有履行能力,有的却是在诉讼之前就做好了财产转移……这其中的困难说不尽,没有经历过执行工作的人永远不知道其中的辛酸与苦累。案件执行了,理所当然,付出多少辛苦,没人知道;一旦执行不到位,当事人就会埋怨不尽心、执行不力,把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在执行干警身上。”宋涛说,“我们法警大队干警几乎天天都在超负荷工作,但是我们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只要看到申请执行人脸上有了笑容,听到他们的一声感谢,我们就觉得自己的苦和累都不算什么。”

    宋涛告诉记者,在他执行过的案子中,凡是涉及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他都会想尽办法、用尽措施,对那些玩儿“躲猫猫”的、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规避执行的“老赖”们,该拘的拘、该罚的罚,从不手软,执行不结绝不放弃。“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再辛苦也值!”宋涛说。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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