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室外骄阳似火,在淇县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室内,黄某某的爱人刘女士却感到阵阵的清凉,紧紧的握着韩永波副院长的手不肯放开,嘴里念叨着: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这一家有了活下去的希望。
事情还要追溯到一年前。刘女士的丈夫黄某某一直受雇于闫某某,为其从事与水暖、锅炉等安装维修工作10多年。2015年6月3日,丈夫受黄某某指派在工作中,因电焊产生的火花溅到了锅炉房墙角放置的桶装物上,发生了爆炸燃烧,黄某某被大面积烧伤。事故发生后,黄某某被送往淇县人民医院抢救,随后转入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黄某某身体烧伤面积达到61%以上,属于特重烧伤且伴有急性肾功能不全,需要进行植皮治疗,烧伤引起的高烧等并发症,时刻威胁着黄某某的生命。
惊闻噩耗,刘女士顿时觉得天要塌了,但令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雇主闫某某在支付了8万元医疗费后,便一再推脱,意欲不管此事了。但黄某某的治疗一天也不能耽搁,刘女士借遍了亲朋好友,无奈之下以闫某某及某企业违规在锅炉房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且未有明显标识和说明,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因为由,诉至淇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案件经一审判决后,某企业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被发回重审。淇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后,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淇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永波。韩永波副院长在仔细审查了卷宗材料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是一位急需治疗费用的严重烧伤病人,如果说按照常规程序,案件经开庭审理、判决后,若被告拒绝履行,案件又要进入执行程序,而这对于亟需治疗费用的闫某某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让当事人第一时间实现权益是当前的第一要务。韩永波副院长召集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情理,释法律,释明利害关系,尽最大努力赢取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庭前近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闫某某分批次给付原告黄某某赔偿款总计30.8万元,同时约定原告可就被告任意一起逾期支付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天下午,刘女士收到了被告支付的第一批赔偿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