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打“斗地主”纸牌游戏过程中多嘴插了句话,引起双方打斗,最终,打人者赵某某被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550.1元。
事情还得从2014年冬至这天说起,这天上午9点来钟,赵某某到本村一村民家中玩扑克牌,王某某坐在身边看。因王某某故意泄露了赵某某牌的数目,最终赵某某输掉了该局。打牌事小,面子事大。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赵某某用膝盖将王某某的肋骨压致骨折,造成王某某左侧肋骨5根、右侧肋骨2根骨折及血胸。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赵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赵某某能依法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赵某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遭受经济损失,赵某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赔偿数额以法律规定确定。王某某要求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