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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劫盗古墓 疯狂作案终伏法

  发布时间:2015-12-15 16:42:21


    因疯狂盗窃、抢劫和盗挖古墓葬,被告人周某某被淇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14年6月1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翻墙进入淇县高村镇石佛寺村夏某某家,在二楼东边卧室的床头柜上盗窃酷派手机一部、小米手机一部、小米充电宝一个,现金5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558元。2014年6月2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翻墙进入淇县西岗镇方寨村常某某家,在一楼客厅沙发上的包内盗窃现金2000元。2014年6月24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翻墙进入淇县高村镇古城村邢某某家,在二楼卧室盗窃一部三星手机、一部酷派手机,六福牌金首饰一套(含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金耳钉一对、金手镯一个),在二楼洗衣间盗窃松下牌全自动洗衣机一台,老凤祥金戒指一个,在一楼东头后半间卧室提包内盗窃现金37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15491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

    2013年9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十字街口南王某某的批发部店门前,使用梯子爬至二楼窗户进入房间,下到一楼实施盗窃时,警报器响铃,周某某欲回二楼从窗户逃跑,与被惊醒的王某某相遇,周某某用刀将王某某的左手大拇指划伤后跳窗逃跑。

    2011年春,被告人周某某伙同孙某某、贾某某、申某某、袁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桥盟村西北角苏某某(在逃)的鸡场内盗挖古墓。挖出甑、戈、铜箭头、马衔等文物,文物未追回。该地点位于淇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桥盟古墓群的保护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6249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时,因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周某某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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