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青少年维权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
一、建章立制,健全创建管理机制
淇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委、市团委、鹤壁中院有关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活动精神,把参与创建作为提升司法服务的重要方式,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一是领导重视,成立组织。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专门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副院长亲自负责创建工作,建立了以民一庭为主体,院政治处、团支部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创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设立青少年维权岗。由于条件所限,我院没有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但在我院民一庭专门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青少年维权案件,并开通“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执。三是完善创建制度。经过精心调研,制定了符合法院审判实际的《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制作了规范的服务卡,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创建档案。
二、大力开展校园普法,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一是开展巡回审判,就地以案讲法。今年以来,该院民一庭法官积极到辖区中小学开展巡回审判,开展普法教育,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兴趣。二是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该庭法官先后8次邀请淇县第一高级中学、淇县五中的学生到我院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使他们在学习中享受乐趣,在乐趣中掌握知识。三是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青少年”活动。组织院长、副院长、优秀法官走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教育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辖区每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编写普法“口袋书”向学生发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三年以来,该庭法官在全县各类学校中上法制课34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各11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一万余人次。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关爱青少年,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辖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法官倾情释法调解,受害少年速获赔偿
2015年4月27日,被告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桥盟村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桥盟村联众超市门口处,与路上10岁的少年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左脚脚面大面积戳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宋某在为原告垫付了2000多元医疗费后,以自己车辆投保有保险为借口,不在继续垫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原告母亲一纸诉状将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万元。案子分到民一庭后,由于该案涉及到青少年维权,关乎到张某能否走出车祸的心理阴影,同时为了不耽误张某的学业,民一庭庭长杨勇迅速联系二被告,积极沟通做调解工作。一般情况下,受伤程度不构成伤残的,精神抚慰金法院是不支持的。但考虑到张某系未成年人,车祸毕竟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心理阴影,经过杨庭长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反复协调,最后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18000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2000元)。与保险公司调解成功后,杨庭长又积极与被告宋某联系沟通。一般情况下,后续治疗费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必须等到实际发生后,经过二次诉讼才能得到赔偿。为了能够减轻原告诉累,一次性让原告得到赔偿,经过杨庭长耐心仔细的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8000元。至此,一起青少年维权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四、延伸司法职责,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0年11月20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563公里加700米西半幅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与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客车乘车人宋某某、谭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李某、李某某等29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宋某某(女)、伤者李某某(男)、李某(9岁)系一家三口,原本幸福的生活被这起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少年李某在本次车祸中构成九级伤残。虽然通过诉讼,李某一家得到了经济上的补偿,但车祸造成母亲死亡、自己残疾的事实始终给他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民一庭承办法官为了帮助李某健康成长,主动与李某结成帮扶对子,定期到家中、学校看望李某。每年“六一”儿童节,该庭法官都会到家中看望李某,给他送上节日的祝福以及书包、文具盒、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并仔细询问李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在该庭法官的帮助下,李某慢慢地走出了车祸的阴影,在学校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收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五、深入基层社区、农户,努力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护网
该庭法官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工程,使家长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一是与工会、妇联邀请有关人士就家长如何教育、关爱孩子举办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讲座,开展家庭公德守法教育。二是教育父母在教孩子做人的同时,发挥榜样作用,以模范的行动、高尚的情操引导孩子远离不良影响,净化家庭环境,促使孩子健康心理的形成。三是教育父母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开展对孩子的法制和自我防范教育,培养他们从小崇尚法制、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习惯,避免孩子误入歧途。四是教育父母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护和教育义务,担当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今年以来,该庭法官先后走访学生家庭22人次,组织召开座谈会6次,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咨询250余人次,为孩子创造了和谐的生活环境。
该庭法官通过开展“社会教育”工程,使社会成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绿色屏障”,以社会合力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网”。一是社会预防。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社区、厂矿、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专项预防。就加强网吧和游戏厅管理、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娱乐场所等,向有关部门发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司法建议。三是群体预防。与学校、居委会联手,组织在校生、辍学生旁听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
淇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青少年维权活动中,牢记了工作职责和使命,充分的发挥了职能部门作用,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