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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院长三个工作日调解结案小额诉讼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5-07-15 09:58:25


    被告李某某欠原告刘某某房屋租赁费5000元,因催要未果,于7月9日提起诉讼。淇县法院当日立案后,发现法律关系简单、涉案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由于小额诉讼是该院的一把手工程,为全力推进该项工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遂决定把该案作为小额诉讼的第一案,亲自办理。7月13日上午,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经梅建桥院长主持调解,缓和了双方的冲突对立情绪,原告承认被告已给付2000元,并就剩下的3000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7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案自受理到结案共用了三个工作日,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便捷性和高效性。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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