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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判拒执罪 “老赖”服判不上诉

  发布时间:2015-06-16 17:55:17


    近日,淇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冯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11月1日,冯某甲驾驶借用冯某乙的小型普通客车与驾车行驶的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损害后果,法院判决冯某甲、冯某乙连带赔偿李某某各项费用共计276300.36元。2013年5月9日,因冯某甲、冯某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冯某甲、冯某乙,冯某甲无执行能力,冯某乙以冯某甲是事故肇事者为由拒绝赔偿,并将法院已查封的豫F8****号小型轿车隐藏,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3年12月4日,淇县法院以冯某乙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淇县公安局。 12月11日,冯某乙被刑事拘留;迫于法律的威慑,12月17日,冯某乙、冯某甲与李某某就赔偿交通事故费用事宜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冯某乙、冯某甲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3万元,并将豫F8****小型轿车抵给李某某,李某某放弃其它权利。12月19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冯某乙取得李某某的谅解,冯某乙被取保候审。2015年2月3日,淇县人民检察院向淇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5年4月30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乙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冯某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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