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上午,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勤俭盗窃一案。由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和利强、李盈组成合议庭,李树霞担任书记员,并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雷勤俭先后分别潜入浚县脑血管医院、淇县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淇县人民医院的被服房、护士值班室、住院部等,采取跳窗等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医院工作人员现金共计4640元,数额较大。
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雷勤俭秘密窃取他人现金共计4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雷勤俭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雷勤俭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